机房装修之布管布线(三)
电气布线应符合下列条件及规定
a.接线盒、开关盒、插销盒及灯头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应为375px。
b.配电箱内导线的预留长度应为配电箱箱体周长的1/2。
c.出户导线的预留长度应为1.5m。
d.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必须穿于同一管内。
e.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但以下几种 情况除外:
(a)标称电压为50V以下的回路;
(b)同一设备或同一流水作业线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无特殊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c)同一花灯的几个回路;
(d)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管内的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f.导线在变形缝处,补偿装置应活动自如。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度。
g.敷设于垂直管路中的导线,当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管口处和接线盒中加以固定:(a)截面积为50mm2及以下的导线为30m;(b)截面积为70~95mm2的导线为20m;(c)截面积在180~240mm2之间的导线为18m。